2008年全国围棋团体赛(女子、男子丙级)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棋牌中心)。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棋类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8年3月26日至4月3日于山东省济南市。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行业体协等参加职业比赛的基本参加单位、参加单位。
五、竞赛项目:
围棋男子丙级队,女子甲级队、乙级队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每单位棋手男4名,女2名,领队1名,教练1名。女棋手经申报并获批准可参加男子团体赛。领队应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教练员由本单位注册的职业棋手担任。
(二)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参加团体赛的单位以及新参加团体赛的单位须给棋牌中心交纳管理费1,000元。
(三)参加男子丙级队比赛的4名棋手,原则上是持有准赛证的职业棋手。为提携青少年棋手的成长,每参赛队可报一名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业余棋手。参加女子团体赛的队,必须有一名是持有准赛证的职业棋手,否则报名无效。对老少边穷地区参加女子团体赛的,经批准后适当放宽要求。
(四)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教练及参赛棋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男、女比赛均采用分级升降制。
(三)男子丙级队前三名,升为下一年度乙级队。女子组前十名为甲级队,其余均为乙级队。
(四)男、女队均进行分台定人制的团体比赛。男子丙级队和女子甲、乙级队视报名队数,决定比赛办法及轮次。
(五)各队的台次在报名时确定。各队可按照棋手段位或距报名时最近一次的等级分的顺序排定台次。只要不同时违反上述两条原则,允许自行排定。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由总局棋牌中心委派,遴选少数裁判员由总局棋牌中心另行通知。承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工作。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抽签工作由裁判长会同大会竞赛组共同主持。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女子甲级队取前六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一式两份,于3月5日前寄往中国棋院围棋部(地址: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与山东省棋类运动管理中心韩磊同志处(地址:山东省棋类运动管理中心,济南市经十路122号,邮编250002,传真:0531-82072793,联系人:韩磊,电话:0531-82072533,手机:13356651155;胡文艳,电话:0531-82072753,手机:13708932060)。日期以邮戳为准。逾此期限的报名一律无效。
(二)报名后不能参赛,须申报正当理由并经大会组委会批准方为有效。
(三)各报名单位报名表必须加盖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省级围棋协会公章。
(四)凡报名不符合规定的队,一律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并按中国围棋协会关于《全国三大赛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处理。
(五) 各队可于赛前两天向大会报到。严禁超编。
(六) 组委会会议日期由主办单位在补充通知中另行告知。各单位必须派代表出席。各单位派出的代表,必须是真正能够代表本单位发言的代表。
十一、器材和经费:
计划内竞赛经费,不足部分承办单位筹措。承办单位除负担全部竞赛经费外,大会负担女子甲级队的住宿费,其它一切费用各队均自理。对于收取的竞赛管理费统一上交总局棋牌中心财务。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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