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33)白1、3扳粘的价值为逆收3目。 (图34)白1接即为逆收4目。 象这类目数不太大的逆收官子,就其表面价值而言仅此而已。但是,由于本来是对方先手权利的地方,能够争占过来归为已有,可想而知,其真正价值就不仅限于此了。 作为先手考虑,当然应尽量避免对方有利的逆收。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对于先手方来说,“掌握好收官时机” 乃是重要的原则。 逆收官子虽然是后手,但其价值比起同类的双方后手官子无疑要大。那么,什么时候逆收有利,什么时候逆收不利呢? 不少业余爱好者有这样一种习惯的看法:逆收3目等于后手6目,逆收4目等于后手8目,简而言之就是二倍的关系。即使是职业棋手,甚至在其所著的棋书里也如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单方先手官子(包括逆收官子)的价值相当于后手官子的二倍,我们通常是把单方先手官子折合成后手官子的价值,然后根据价值的大小依次收官。” 对此,我们不敢苟同,我们认为这样的说法在理论上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实际中是很不确切的,也是绝对不能遵循的。 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因为一盘棋的官子阶段,余下的后手官子是多种多样的。 |